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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定讞19天 鄭捷閃電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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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奪走4條人命的鄭捷,19天前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長羅瑩雪10日批准後,晚間20點30分,鄭捷遭槍決伏法!槍決前夕,有禮儀社的禮儀車開進台北看守所刑場外的「生死門」待命,刑場內燈火通明,人員進進出出,氣氛非常詭譎。

根據了解,鄭捷的最後一餐是4樣配菜的焢肉便當,鄭捷吃掉2/3個便當,他說我想喝水,接著把水喝光,沒抽菸也沒喝酒,之後就由法醫為他注射麻醉藥,趴臥在行刑地點等死。

執行鄭捷死刑的高檢署檢察官錢漢良向媒體表示,鄭捷伏法前仍裝酷,拒絕回答提問,內心似乎並非真心想死。當行刑手朝鄭捷心臟開出第一槍,他的身體仍有明顯晃動,最後共開3槍才結束他的生命。

時間回到2014年5月21日,鄭傑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殺害乘客,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判他4個死刑定讞。鄭捷曾向獄友透露,他不後悔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

在鄭捷槍決前,一共有43名死囚遭判死,為何獨挑鄭捷?法務部長陳明堂召開記者會說明,其餘42人造成1-3人死亡,犯行是針對特定被害人,非隨機殺人。不過,鄭捷一次就奪走4命,又在捷運上犯案,造成不特定的大眾全面恐慌、人神共憤、影響重大。因此先對他執行死刑,符合社會正義。

傳出鄭捷的母親,利用母親節探親的機會,來看守所見兒子最後一面。沒想到幾天後,鄭捷就走上黃泉。曾經在看守所輔導他的教誨師黃明鎮,受訪時描述鄭捷毫無悔意,他的個性偏激、傲慢、自我,聽不進去他人的話,彷彿是「身在人間的鬼魅」,感慨是網路世界製造出來的造孽者。(江呈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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