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要聞

馬總統強力護漁! 府發3點聲明譴責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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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先前以「沖之鳥」為島嶼認定有200浬經濟海域,違法逮捕我漁船「東聖吉16號」扣押並強索保證金。馬英九總統27日再次召開國安會議,並發表3點聲明譴責日方。行政院長張善政也強力回擊,縱使有128位日本議員設籍在沖之鳥上,「設籍在礁上的100多位日本議員上去住一個禮拜試試看阿!」批評僅有3塊榻榻米大小的不叫作島。

沖之鳥礁在滿潮時僅露出不到10平方公尺的礁石,日本卻據此宣稱這是島,為的是想要擁有宣稱200浬經濟海域。沖之鳥距東京1700多公里,日本長期將之視為最南端的島。但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項所述,島的定義是,四面環海並在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其中第3項更寫到,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他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棚。

針對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之事,馬英九27日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發表3點政府的立場:

第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馬英九並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其次,強力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第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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