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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海關法條沒有「超買」這詞 蔡英文道歉改稱「違法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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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特勤私菸風暴燒個不停,這一萬條香菸到底是「走私」,還是「超買」?財政部關務署分析,海關法條沒有「超買」這個用詞,關務署:「未報關進出國境,就是走私」。如逃漏關稅貨品為菸、酒,則以《菸酒管理法》為優先法,法律條文用詞就是「超量」;另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來看,「走私」是較重用詞,但確實是同一行為,且攜帶破萬條、利用特殊管道,都不適用「一般旅客」條文,恐已涉及刑法。

綜合媒體報導,《菸酒管理法》規定,一般旅客如帶超過1條煙未申報已除罪化,未申報部分沒入和處每條500元罰鍰。官員指出,本案不論是「超量」、「超帶」等字眼,都屬於違法走私的行為,因「破萬數量實在太超過」,本案是用一般旅客身分訂購免稅菸品,但透過其他手法運送,也不是走一般旅客通道,就不會用一般旅客適用條文只用行政罰,而是涉及刑法。

究竟刑責有多重?根據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45條第2項規定,「未取得執照而輸入菸品;有執照但輸入菸品未申報,皆為私菸」、「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公務員使用「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得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至於,其他包庇的公務員們若未從中獲利,不會受到刑法上的處罰,但還是可能會受內部懲戒,就看司法機關最後如何認定。

而對於「超買」說法遭眾多質疑砲轟,蔡英文總統昨(27)日下午在府內受訪,改稱「違法私菸案件」。蔡英文說,「這個弊端長期在政府系統裡面沒有早一些被發掘、被改革,作為國家領導人,我必須要表達一個歉意」。

蔡英文說,「昨天我們用了『超買』這兩個字形容這次事件,主要是為了要尊重司法單位的偵辦,但是我們也瞭解因為這個名詞的使用,引發社會質疑政府對於這次涉嫌違法私菸的案件有沒有徹底查辦的決心。我要在這裡鄭重跟國人說,對於這個案件,我們政府查辦到底的決心是不容被質疑的,我們一定會查辦到底。」

蔡英文強調,「這個長期弊端,不論發生是在那個政府的時代或歷經了多少個政府,今天我們執政的政府要一肩扛起這個責任,我們一定會把它查辦到底、釐清責任,讓這個事件將來不會再發生」。

蔡英文說,總統不會去干預、也不會干涉或定調本案的偵察方向或法律的適用。「這個案件我們的監督管理確實有缺失,所以我們在稍早時候公布了懲處的名單與結果,另一方面也要求新任國安局長在一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報告」。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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