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志婚姻釋憲,護家盟今(9)日表示,將提出三大訴求,包括:一、釋憲預設立場、建議多次開庭、呼籲全民監督。二、法理問題的釐清。三、專法、憲法與教育。
護家盟指出,執政者已經先造箭靶再射箭,已預設立場,釋憲題綱透露了先入為主的結局。建請大法官應秉諸獨立審查精神,不忘道德與良知,針對議題進行公正、客觀與週延的違憲審查。
另外,釋憲內容牽連廣泛,應該召開多次法庭,分類進行辯論與審查。法庭的反方代表必須充分反應反方訴求,不希望用樣板唬弄人民。
護家盟呼籲人民,應該一起來監督釋憲,憲法並不遙遠,不能脫離倫理、常識與自然。護家盟強調,執政者切忌不能藉釋憲工具壓制人民意志,任何不符常理的釋憲,執政者不能擺脫引發社會對立的政治責任,大法官請不概括承受執政黨造成的政治責任,依照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行使職權。
護家盟質疑,為什麼釋憲令人感覺已經預設立場,是一個設好結論的局?根據司法院公告的釋憲題綱:前提:民法第4篇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討論:1.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2.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3.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護家盟質疑,題綱幾個問題,似有先入為主之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在一開始似乎就有既定的立場!「題綱限定在憲法第7條與22條為前提,是用扭曲的方式侷限必須週延討論的必要,似乎預先已經設局。」
護家盟也說,幾乎已經可以判斷與推論,被執政者提名與意志影響的大法官會議,其釋憲的立場與方向似乎就是硬要釋憲,且朝設置專法的方向進行,一方面可以將執政黨掀起的人民對立衝突責任,推給大法官會議,用司法去擔當政治或行政責任。另方面則以專法的建議,去滿足同運的需求。
另外,同婚釋憲問題牽涉的不止於法理學,過去大法官在釋憲的考量上必定會盱衡考量社會的整體面向,會超越法理學上單一角度的解釋。護家盟也提出這次釋憲的建議,包括應評估與釐清家庭倫理價值衝擊、異性婚姻關係人權、適法性、公共秩序、政府行政管理、財產權、收養、經濟、公衛與醫療衝擊(愛滋、性病)、同性性行為的擴散(學習、模仿、好奇)、教育的衝擊、傳統價值衝擊、未來子孫的影響、婚姻根源的人類學考據、性解放、國際上所有同性關係法案見解、…等社會整體衝擊。
另外,憲法法庭應針對必須釐清的議題召開辯論庭,「題綱建請不止於目前公告的憲法第7條與第22條而已」;護家盟也呼籲人民一起監督釋憲,因為當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所有的同志教育內容將變成於法有依據,可以堂而皇之進入校園,進行同志與性解放教育,所有關心教育的人民都應該一起來關心釋憲問題。(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