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要聞

單身看「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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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 791 號解釋,正式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違憲。通姦除罪化定案後輿論嘩然,幾家歡樂幾家愁。

身為單身貴族來說,通姦除罪化與否實非切身之痛,一開始筆者也有事不關己,反正子彈打不到我的心態。然而,仔細想想,筆者身邊不乏因第三者介入造成婚姻破碎的親友,若遇到丈夫和外遇對象又非婚生子,元配身心靈受催纏的痛苦指數完全爆表!親友們不論如何陪伴支持,能派上用場的話語總是所剩無幾,又或發揮不了作用。陪伴者擔心受害元配陷入憂慮,甚至想不開而自殘,擔憂受害元配、外遇丈夫與子女之間的親情和未來,煩惱幼小兒女知情後影響課業成績……,外遇事件拖垮的不只是當事人的家庭,更使其親友們心力交瘁、輾轉難眠。

通姦除罪化的法源根據,不是我們這些平民百姓一時能理解或有效辯論的。然而,通姦除罪化的後果,到底真能使台灣的家庭更進步嗎?通姦除罪化標榜性自主權的意識形態,豈不是逼被背叛的元配忍氣吞聲,只得自尋出路或是死路一條?婚姻關係裡不談彼此忠誠,又缺乏完整的保障,何苦要進入婚姻?

單身時逍遙自在,投入情感又愛又怕受傷害。倘若遇到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攜手踏入婚姻殿堂,原本該修成正果「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卻因另一半出軌而破滅。哪知大法官認定通姦通通無罪,忠貞神聖的婚姻再也不是主流價值觀,婚姻誓約不用再持守,單身者何必要自掘墳墓,踏入婚姻呢?

以上種種不免令人合理懷疑,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少數有錢有勢者的操弄,也遂了有心人士想要達到性解放,最終成就毀家滅婚的目的?種下什麼因,就會結什麼果。通姦除罪化的結果若非社會穩定、家庭和睦。敢問大法官們,數年後你們擔得起台灣社會道德崩壞、毀家廢婚的果子嗎? 現在就已讓單身者對感情投入更加卻步,對於不婚、不生、不養危機的台灣,又有何長遠益處?

(文/單身貴族)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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