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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
台南市2月1日在賴清德的宣布下,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更自創在戶籍資料記事欄中登記為同性伴侶。日前有一對同性伴侶欲前往登記時,發現系統操作上的障礙,讓他們無法登記。對此,內政部表示,法規未過的情況下,內政部依法行事,並沒有刻意阻撓。
台南市政府在2月初表示,將首創在戶籍資料記事欄中登載同性伴侶關係。只要年滿20歲單身雙方或其中一方設籍在台南市,可以向台南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同性伴侶註記,註記限制只能單一對象。
全台已有多個縣市開放同性婚姻註記,如雙北、台南、高雄、台中、嘉義等縣市,但多為「隱性登記」,即「所內註記」,資料不會顯示在戶籍謄本或其他系統上。台南市除了隱性登記外,還打算採用「顯性登記」的作法,則是在戶政資訊系統、戶籍謄本上加註「伴侶關係」。日前有一對同性伴侶想前往戶政事務所想要採取「顯性登記」,戶政人員卻因為系統更新的關係,嘗試在戶政系統內的個人記事登記時,顯示出錯誤訊息。
對於「個人記事」的登記項目,內政部更新的系統增加檢核項目,「如非屬法定登記事項時,系統會顯示錯誤訊息」。內政部表示,無法在個人記事記錄同性伴侶關係,系統更新前已經登記者不在此限。
對於同性伴侶的抗議,內政部表示,依現行「民法」以及「戶籍法」相關法律規定,並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因此這對同性伴侶無法完成註記。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表示,內政部一切依法行政,不是要故意技術性杯葛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