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新北14歲少年在健身中心被性侵  監察院:男性兒少性侵受害比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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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下午5時左右,新北市14歲少年在運動中心被一名身材壯碩的柯姓男子搭訕,之後更被強迫性侵得逞。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少年被柯男強迫撫摸下體後,嚇的躲到廁所,沒想到柯男竟尾隨並逼迫少年到淋浴間幫自己口交,接著猥褻少年得逞,少年向救生員求救後更噁心的抱著垃圾桶嘔吐。柯男隨後被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面對兒少性侵案件,絕無容忍。8日監察院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四位委員也指出,避免兒少性侵害犯罪之持續發生,至關重要!

監察院提出分析報告,98年7月至109年7月,十年之間多達17件重大兒少性犯罪案件,藉此呼籲兒少是國家的寶貝,其權益保護工作刻不容緩。

王美玉委員又表示,根據監察院調查的17件重大兒少性侵害案件發現,17件中,加害人有113人,其中1名加害人侵害多名被害人之情形共12件,占7成;17件中,被害人247人,身心障礙者112人,占45.3%;再則,被害人轉為加害人有4件,加害人是老師、教練、長官等權勢者13件(權勢性侵占76%)。又,17件中,發生在學校有11件,安置機構有6件,這些是兒少受國民教育或政府委託安置之處所,理應被安全保護,然而卻發生性侵案,令人痛心!

葉大華更指出,幾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在247位受害人中有124人為男性,男性兒少性侵受害比例顯著。又因為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男性兒少受害者求助的〝雙重阻力〞。而相較於成人,兒少性侵害更易發生權勢性侵所造成身體與心理界線不清,更易造成集體、長期與持續性的侵害。目前校園雖有責任通報制度,然非揭弊制度,如未建立友善及安全的舉發制度,責任通報往往是長年累積的案件統計。

張菊芳表示,性侵害犯罪常發生在隱密的地點,取證困難,兒少或智能障礙者對於被害過程較難完整陳述,且受創後思緒混亂及進入司法程序後詢問方式等等,因而常出現先後陳述不一致或矛盾,又欠缺補強證據下,增加偵查審判的困難。

四位監察委員強調,此次期中專題除聚焦「揭弊(吹哨)者保護猶嫌不足」議題之外,並發現尚有「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兒少或智能障礙者之陳述能力較一般成人差,起訴率低」、「男性兒少受害者之成長趨勢」、「政府法令政策落實」、「受害者處遇」等議題,待進一步研究。(劉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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