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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現形?法11歲女童遭28歲男性侵 檢方輕判因「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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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一名11歲女童日前在公園被28歲男子搭訕,最後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女童家長得知後報警,指控男子性侵。但檢方卻認為,男子並未使用脅迫手段,裁決「兩人合意性交」,僅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輕判。該案件在法國社會引發怒火,國會議員也提案要下修合意性交年齡,以嚴處性侵孩童的罪犯。

綜合外電報導,11歲女童莎拉(Sarah)住在郊區附近,今年4月她到放學經過公園,遭到28歲男子搭訕,以「教她大人的事」理由誘導女童到男子公寓。隨後她幫男子口交,兩人最後發生性行為。女童在回家中途才意識事態嚴重,決定撥電話向母親吐實。家人表示,女童因心生恐懼無法反擊,才會遭到性侵。

但檢方卻認定,男子並無使用暴力手段脅迫女童就範,判定兩人是「合意性交」非性侵。若遭定罪,男子只會被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起訴,最多將判處5年期刑;與性侵15歲以下孩童可重判20年期刑罪名的結果大相逕庭。

女童母親告知媒體,當時女童嚇到無法正常反應,因此沒有意識到要拒絕男子的要求。女童也告訴醫生,她擔心如果說不,會遭到男子施暴或囚禁,在無法辨別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的情況下,只能先屈服。

專家表示,有些性侵受害者在當下或是事後不會顯露情緒、刻意保持鎮定,但不代表當事者同意,特別是無法清楚表達感受的兒童受害者更是如此。法國兒童權利組織「兒童之聲」(Le Voix de L’Enfant)則公開譴責,對於兒童遭性侵還被質疑「是否同意」感到荒唐,「我們認為,同意與否根本不是個該討論的問題!」。

依照法國刑法明文規定,只要沒有任何暴力或脅迫行為,與15歲以下孩童發生性關係,不算是性侵,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監禁或75,000歐元(約267萬台幣)罰款。不過,該案件引起法國社會眾怒,要求修改法律。現在已有國會議員提案,與14歲以下孩童發生性關係即構成強制性交罪,若侵犯者與受害者為權勢關係(如師生),合意性年齡門檻為16歲。該案將在明年2月做最後判決。(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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