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愛滋患者 今年起可進行器官移植及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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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翻攝網路

記者蒲孝如/綜合報導

國內愛滋病患者的醫療權益持續進步!衛生福利部多次邀集愛滋、移植及其他相關專科學協會召開研商會議後,各界對於有條件放寬愛滋患者得等待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已漸有共識,決議自3月起,凡有病情控制良好(病毒量低)且有器官移植需求之愛滋患者,可登錄為器官待移植者。

符合特定條件者可成為受贈者

依據過往之規定,基於器官來源有限,愛滋病帶原者或患有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之病人,不得等待接受器官(如: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小腸等)之移植手術,此項規範對於病情控制良好但有移植需求的愛滋病帶原者而言,無疑是少了一項治療之選擇。

雖然國內目前尚無確切有器官移植需求之愛滋患者人數,倘根據現有列管愛滋患者人數約3萬人,以及等待器官移植人數約8,500人進行推估,預計目前符合條件之愛滋患者約10人。

許多歐美國家(如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先已開放愛滋患者接受器官移植,愛滋病人於接受器官移植後之狀況尚稱良好,有不錯的存活率。本次修正愛滋患者得登錄為器官待移植者,須符合以下4項要件:

  1. CD4數值大於 200 cells/μl 至少6個月。
  2. 遵循醫囑並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且最近6個月內測量不到HIV的病毒量(HIV viral load小於50 copies/ml)。
  3. 排除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之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4. 日後仍有抗逆轉錄病毒之治療選擇。

未來愛滋患者可捐贈器官 受贈者限愛滋患者

未來為維護愛滋患者捐贈器官權益,並符合器官捐贈移植公平正義原則下,可允許愛滋患者也能捐贈器官,目前正研議修正條例,最快於年底完成作業,使愛滋患者也能捐贈器官。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未來愛滋患者捐贈器官,受贈者將以愛滋患者為主,一般患者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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