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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慣犯偷到「戀童癖」罪證 不惜被重判勇敢舉發…結局超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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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勇敢!美國男子馬修‧漢恩(Matthew Hahn)是1名染有毒癮的偷竊慣犯,從高中開始就以偷東西維生,2001年他剛出獄不過才21歲;不久他又興起偷東西的念頭。在1次犯案時,他撬開了1個保險箱,但裡面裝的不是鈔票,竟然是男主人「骯髒的秘密」。

漢恩在高中輟學後靠偷竊維生,之後又染上毒品;他第1次入獄服完5年的刑期,2001年出獄時21歲。當時他洗心革面,想重新開始,但因為童年好友去世讓他大受打擊,又重拾吸毒跟偷竊的惡習。

在1次的行竊中,漢恩偷回了1個保險箱;撬開後,他發現保險箱裡只有1把槍、數張照片、個人文案,以及1條髒污的尿布及1張記憶卡。馬修透過電腦讀取記憶卡,內容幾乎都是1名男子猥褻幼兒的照片,他立即意識到,這張記憶卡的主人做了性虐兒童的事。

雖然他第1個反應是衝出去報警,然而漢恩自己本身也是個罪犯,如果報了警,自己也可能吃了牢飯;再加上加州《三振法》規定,只要重刑罪被定罪3次以上,刑期最短25年起跳,最高則是無期徒刑,想想自己身上還有2個前科,不禁讓他陷入兩難之中。

然而良心還是讓漢恩選擇報警。他把記憶卡放進空的錢包中並寫下「請將這個禽獸繩之以法」,再以匿名方式寄到警局,警方最後也循線找到了這名戀童癖者艾特肯(John Robertson Aitken)。艾特肯向警方坦承,照片的女童是他上司的女兒,藉著和女童父母的交情下手。

雖然做了好事,但漢恩仍繼續偷竊,最後他還是被警方逮到了。此時,漢恩表示自己就是匿名送記憶卡到警局的那個人,最後在檢察官的建議下,漢恩承擔「三振法的400年刑期」重罪出庭作證,將艾特肯送入大牢。在他的作證下,艾特肯被判25年徒刑。

而他勇敢的決定也得到了回報,和檢察官的認罪協商再加上許多人連署請願減刑,最後漢恩被判處14年又4個月,在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出獄後的他,決心洗心革命,不旦戒毒也回到校園,最終成為1名電機技師,以及業餘作家,還擁有1個幸福的家庭。(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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