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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度承認同性婚姻 港學者:反同婚教育應提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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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立院完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對此,港媒《時代論壇》訪問了挺同婚教會的基恩之家傳道人何萬寶及反同婚的香港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台灣通過同婚的想法。

何萬寶代表「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指出,很高興見證到台灣同性婚姻合法代,性小眾能結婚彰顯了多元、平等及人權。去年11月,彩虹之約也在台灣同志遊行亮相,參與了台灣同志平權運動的發展。何萬寶表示,未來不只在台灣,在亞洲其他地區亦能在不同方面,包括日常生活,讓性小眾在沒有歧視眼光下生活。

何萬寶認為,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為亞洲各地區,特別是給華人社會參考的例子,同樣也會衝擊香港教會,思考該如何對待性小眾,對同性婚姻有不同看法。不過他也冀望,雙方能在過程中以友善態度溝通及理解。而彩虹之約將繼續扮演推動教會成為同志友善平台的角色。

他最後指出,目前香港社會30歲以下的年輕人,大部份同意及支持同性伴侶有結婚權利。隨著時間發展與進步,他相信香港社會平等對待同志的一天必然會出現。

蔡志森認為,此次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對香港基督徒來說是很好的提醒,不贊成同婚的人需要更早表達反對的意見,讓民眾更深入了解反對的原因,並做好相關教育工作,以及讓下一代知道反對同婚的理由。他認為,台灣正是因為反同婚人士太晚覺醜,以致難以改變同婚合法代趨勢。另外,蔡志森亦對台灣政府沒有尊重公投民意感到可惜。

他表示,明光社不會為台灣同性婚姻法案通過而有特別的行動,不過將來一定會加強推動教育工作,讓年輕一代明白反對同性婚姻的理據,特別著重在同婚對維護家庭及兒童成長的好處,也要讓民眾明白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重要性。

蔡志森指出,同性戀者在生活層面可以有自由的表達和選擇,社會不會干預,但改變社會制度,牽涉公共政策就不是人權問題,而是需要經過社會討論。他希望下一代明白和能夠分別私人生活與公共領域的差異。(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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