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會要聞

同志家庭爭撫養子女 兒童人格權恐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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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志家庭想追求養育子女的權利,但無論是我國《憲法》、《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兩公約》、甚至是《國際兒童公約》,兒童的人格權利都是不容剝奪的,包含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守護台灣、超越論壇、中華家庭教育與權益促進協會、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等5個團體曾聯合發文,呼籲同志追求權利之餘 勿忽視兒童人格權。

他們認為釋字第587號解釋清楚指出,人民基於血緣的人格權利,即便在孩童尚小,不懂得爭權奪利,但孩童不是沒有被生父生母養育的權利。人工生殖下,男男結合必須藉由一個關係外的女體來懷孕十月,而女女結合則必須藉由關係外的「精子」來完成受孕。

文中也指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文,雖判決民法婚姻章因沒有「同性結合的方式」而有所違憲但大法官是期盼同志愛人能有穩定永久的二人關係,而二人之外的其他關係則不在本次解釋範圍,更難謂有親生父母可由同性別家長取代之意。父母伴隨兒女成長,是每一位父母人生中最寶貴的過程,子女是由父親和母親的DNA所組成,是父親和母親兩家血脈及靈魂的延續。

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也曾提出聲明:「當要做出一項影響後世代的決定時,像是指同性家長收養孩童,任何有責任的人士,都應仰賴科學上綜合且具備結論性的證據,已有完善的證據指出,讓孩童暴露在同性生活風氣中,會增加孩童在情緒上、精神上甚至於健康上的風險」,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等5團體提醒,台灣人民恐不能接受用人民辛苦的納稅金,來補助「生命製造業」,國家不可以將代理孕母當成「服務業」,嬰孩不可以被視為商品,並接受健保補助的品質檢定。希望台灣政府能同樣重視兒童權利。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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