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台南市政府提供
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27日在市政會議上宣布,台南市將受理同性伴侶申請伴侶關係註記證明,也可依其請求於戶籍謄本其他記事欄記載「伴侶關係」。賴清德也澄清,在大選期間,有同志團體宣稱同志無法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其實依現行法規早已可簽署。
關於受理同性伴侶辦理戶籍註記方面,賴清德表示,不論從百科全書或現行法律的體制,對於「婚姻」的定義都是一男一女永久共同生活的適法結合關係,然而相愛的人不一定是異性,性別關係也不僅止於兩性,於是隨著人權意識的抬頭,及醫學、心理等科學對於性別研究的蓬勃發展,大家對於同性關係從排斥、歧視到尊重與接受,這就是社會的進步與多元價值發展必然的結果。
賴市長指出,目前已有 40 餘個國家及地區承認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並賦予其法律效力,然台灣現行民法、戶籍法對於婚姻的登記都以一男一女為前提,並以「夫」「妻」或「配偶」關係稱之,因此同性伴侶所爭取的類似結婚登記在目前的法規下尚有困難,有若干城市受理同性伴侶以發給「註記」證明方式表達支持。
賴市長強調,台南市對城市中的同性伴侶,一向秉持著尊重、理解與包容的態度看待同志的主張,在中央立法緩不濟急的前提下,台南市願意用具體的行動表達支持及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賴清德指出,至於同志團體於大選期間透過遊行訴求註記其伴侶關係時所稱「同志伴侶交往時,雖然彼此深愛,在其中一方生病時,另一方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常令雙方困擾,也可能延誤病情」的說法並不正確。
賴清德表示,依照「醫療法」第63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手術同意書的簽署人,並没有非配偶不得為之的情形。不論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記,都無損同志對於另一伴侶的醫療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