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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租屋糾紛調處機制20年來「沒人用」 立委呼籲強化租屋族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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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近日接獲青年租屋族陳情,遇上惡房東張淑晶卻求助無門,今(25)日范雲與陳情人、崔媽媽基金會、住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召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保障租屋族權益。

陳情人詹小姐指出,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拿回三萬元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表示,張淑晶當初甚至想直接用LINE紀錄當作合約,後來天花板整塊掉下來也不處理。

范雲批評,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第一、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調解。第二,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解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第三,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 

針對申請調解的部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消保官態度不一,且受限於人力資源,有時可能會讓租客求助無門。

針對申請調處的部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繁雜又缺乏拘束力,所以在租客人數最多的台北市,20年來調處糾紛案件量竟然掛零

范雲表示,不論是消費爭議調解或不動產糾紛調處,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例如詹小姐,仍然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認賠了事。

范雲指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應可參考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來修法,確立雙方出席調處義務,調解不出席可依法開罰。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分享實務經驗,崔媽媽每年接受1500件以上的租賃糾紛諮詢。若租賃雙方經過第三方溝通協調後能坐下來好好協調,七八成以上的案件都能有協調結果,但若房東拒不出面又調解不成,租客仍只能尋求法院訴訟,曠日費時且費用昂貴。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認為,台灣的租賃市場長期地下化,使租客處於協商弱勢,政府應使租屋市場浮上檯面受管制、改善體質,才能從根本減少租賃爭議。彭揚凱表示,台灣有幾百萬租屋人口,但租屋市場是黑市,法規上只有道德勸說,未來應思考修法,讓租賃市場透明化。

范雲要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行政院消保處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范雲也要求,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內政部地政司應加強宣導,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租賃專法無罰則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未來修法補強。

(記者郭大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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