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風向專欄

風向觀點:無罪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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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手朝自己的母親砍殺37刀致死、並將母親頭顱自12樓丟下的嫌犯,在高院一審大逆轉無罪當庭釋放,許多人看了之後咬牙切齒,對審判法官判決的痛恨,不亞於對嫌犯本人。

若不是法醫研究所與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想必法官再怎麼恐龍,也未必敢直接判嫌犯無罪。不過最後還是給社會留下了疑點:吸毒而造成的無辨識能力,到底可不可以做為無罪的要件?一時,網路上爭議非常,竟然還有網友稱「原來毒品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功能,毒品市價大概要翻倍了」。

之所以許多法院判決結果會與人民期待落差甚大,人權意識的高漲應該扮演了相當的角色。台灣民主化之後,社會更重視人權價值,「人本」一時蔚為風尚,個人的高度短短二十幾年間超越了國家集體意識。許多社運人士經常以歐盟宣言做為人權思考的藍本,殊不知歐洲的人權思潮是花了數個世紀建構於社會、宗教、種族、文化、經濟基礎演變而來,臺灣只用了卅年不到就想一次到位。問題是,華人無論在政治呈現、家庭結構、倫理哲學、思想脈絡都與西方、特別與北歐迥異,要套用西方的理則或哲學都有諸多難處。等到過去的社運人士如今當家,把人權運作於教育、婚姻、環保,特別是司法之上,包括廢除死刑都在整個脈絡當中,人民不禁要問,這是你我要的人權嗎?

法律建構在有效的社會基礎上,而人權則更建構於明確的法治體系中。西方的人權哲學思維,在高舉人的獨一價值前,必須承認人的不完全、人對於罪的本能,因此更需要公義、平等、法治的維護,才能做到尊重人的獨特。但是臺灣社會只學到皮毛,一昧推崇人的自我,因此才會出現不探究根源的無辨識能力,造成與社會價值落差越來越大的司法爭議。

人權的申張,成為一個國家進步的象徵。然而人權教育若跟不上人權意識的高漲,人權不會帶給人民真正的保障,只會更加高築人我的界限。一個無罪判決的背後,有識者必須承認,放逐人權的肆虐構築出整個社會焦慮,我們都在其中,都是罪人。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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