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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性侵10 歲表妹判7年半 警政署:加害者多是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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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家指出,許多性侵案為熟人所為,家中有小孩的家長注意別讓小孩或與他人獨處。高雄一名10歲小女童去年暑假到鳳山探望外婆,沒想到表哥見她獨自待在房中竟獸性大發,強脫小女孩內褲性侵得逞,小女生事後返家泣訴,母親趕緊報警處理。近日高雄地院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這名表哥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的成年男子阿文(化名),與外婆同住,去年7月間年僅10歲、讀國小的小表妹前往探視外婆,阿文見她獨自待在2樓房內,竟色心大起,即使表妹不斷反抗,仍強脫小表妹的內褲性侵得逞。

當天傍晚被害女童返家,晚餐時突然哭泣,母親一問才知遭到表哥性侵,於是報警處理,阿文則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文與被害人是親戚,才會有同處一室的互動機會,但他竟然為了逞一己私慾,在被害人不斷反抗的情況下強制性交,造成其身心受創,且犯後遲未與被害人和解補償,犯後態度不佳,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警政署統計,我國104年的的性侵害案件,加害者為熟人的比例高達78.6%;基隆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去年受理性侵害案件75件中,陌生人只有1件、其餘74件皆為熟人所為。

家長及民眾包含朋友、同學、甚至是親屬,應注意旁人的舉動有無異常,切勿過度信任,成為惡狼眼中的獵物。而部分被害者可能怯於向外界求助,可先電聯113保護專線,或撥打110,由警方介入調查。最重要的是,如不幸遭到性侵,脫身後應立刻至醫院或警局採樣,切勿清洗,因為「身體是證據的第一現場」。

網友表示「台灣性侵法應加重刑責」、這是最惡劣的犯罪」、「罪有應得」、「在國外可能要關一輩子!」、「千萬別隱忍讓加害人逍遙法外」。(孫圭苓/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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