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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將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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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法務部檢視刑法,公告將刪除「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未來若有外遇事件,將回歸民事訴訟,草案最快將於明(10)日送行政院審查。

我國《刑法》第17章〈妨害婚姻和家庭罪〉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過去發現配偶不回家,是和小三小王在外同住,配偶即便沒有通姦的證據,也可告小三小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讓他們負擔刑事責任。

大法官5月29日《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法務部官員認為,配偶之間屬於平等關係,無隸屬關係,若小三小王誘發已婚成年者離開家庭,只要已婚者是出於「自由意志」,就不該罰小三和小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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