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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翻攝網路
記者周育濃/綜合報導
退學制度有用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9名立委,昨日共同提案研擬取消大學「退學」、「開除學籍」制度。賴士葆認為,現行的退學制度毫無實質意義,不如廢除。教育部回應:建議維持現有規定,不宜貿然刪除。
賴士葆提出,即使學生被退學,仍能轉到無退學制的學校繼續就讀,因此退學制度並無實質意義。且「開除學籍」制度將學生過去修習學分全部歸零,宛如「溯及既往」處分,有失公平,犯刑事法律尚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故建議應刪除此規定。
教部長吳思華不支持賴士葆等人的提案,表示現在的退學制度,除了學業成績不及格外,也包含操行、作弊與不法行為等重大情節,若全面廢除退學制度,大學將會難以處理操行有問題的學生。以台師大為例,2011年校方雖刪除成績不合格的退學規定,但仍訂有其他退學規定,因此不宜貿然刪除退學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朱俊彰表示,大學退學樣態多元,並不單指學業成績,也包括入學資格不符、操行不良、逾時未註冊、休學未復學等,但退學的學生在校修過的學分依然有效,可轉至他校繼續就讀。至於開除學籍,則是牽涉到更嚴重的情節,如:學歷證件假冒、考試舞弊、因刑事案件被判刑確定且情節嚴重者,開除學籍後所有修過的學分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