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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公平條例》侵犯宗教自由 美基督徒攝影師:一生只為榮耀上帝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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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對基督徒夫妻卡爾.拉森(Carl  Larsen)和安琪.拉森(Angel Larsen)所成立的視覺影像公司,被告知若不同意拍攝同性婚禮影片,將被處以巨額罰款或坐牢作為處罰。兩夫妻憤而一狀告上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的第8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最後贏得勝利。而受到此訴訟勝利的鼓舞,來自美國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的一名基督徒攝影師雀兒喜(Chelsey Nelson)為維護其宗教自由,也挑戰該市的《公平條例》(Fairness Ordinance),針對該條例提出訴訟。

根據《Life Site News報導,攝影師雀兒喜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開設一間攝影工作室,該市有一條《公平條例》,規定企業不能因顧客的不同屬性(包括性傾向)而拒絕給予服務或享受公眾膳宿等權利。此外,該條例亦禁止企業發布任何有關歧視的訊息。鑑於拉森夫婦訴訟成功的案例,雀兒喜決定挑戰市法,針對《公平條例》提起訴訟。

雀兒喜表示,婚姻的意義相當重大,因此身為基督徒的她,只能收符合其傳統婚姻觀的客人,也就是異性戀夫妻。她指出,她的公司願意為任何人服務,但基於其信仰,她不能為同志婚禮提供攝影服務,並且拒絕如萬聖節或殭屍為主題的婚禮攝影服務。雀兒喜說:「我人生中的最大的目標是榮耀上帝,我希望自己朝向這目標而活」。

代表她提出訴訟的非營利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簡稱ADF)表示,根據《公平條例》的規定,意味著雀兒喜不僅得為同性婚禮提供攝影服務,而且也不能公開解釋為什麼她只想拍攝一夫一妻的傳統婚姻,因為恐被有心人士視為歧視。

投訴指出,沒有必要強迫雀兒喜的公司為同志婚禮提供攝影服務,因為線上攝影師目錄裡,在路易斯維爾有91位其他攝影師、全州有314位攝影師,宣傳他們可以替同志婚禮提供攝影服務。

ADF資深顧問凱特(Kate Anderson)說:「雀兒喜只是要求她可選擇傳遞己身理念的自由」就是這麼簡單。

(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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