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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叔性侵猥褻3男童判9年10月 男童母:別放出來害其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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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所國小在去年8月驚傳有狼叔出沒性騷男童,台南市議員林燕祝陪同受害男童家長出面控訴張姓男子。張男涉嫌進入校園內請男童吃零食套交情,等到雙方熟識、打成一片之後,再趁機侵犯。經檢警調查,有3名男童受害。台南地院18日認定張男對3童犯強制性交罪1罪、強制猥褻罪4罪,應執行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張男強拉一男童到男廁內強制性交得逞,之後還提供其手機供男童把玩手機遊戲,趁男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強行撫摸男童之陰莖。張男之後食髓知味,又用手機遊戲誘騙另一男童強行猥褻數次。

而第三名男童父母離異、單獨寄居阿姨住處,且家庭經濟較為弱勢等情形。張男藉故親近,並主動表示要認為乾兒子,進而有機會數度強行撫摸男童之陰莖,對男童為猥褻多次。

張男於調查時否認有加重強制性交、猥褻之犯行及犯意,然有各被害男童之指證,及證人之證述、超商等監視錄影光碟之翻拍照片及勘驗筆錄等,證明犯行認定。

台南地院審酌張男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被害兒童人格、身心發展之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分別對於未滿 14 歲之被害人3名男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對3男童人格發展及性自主權均造成重大影響。

台南地院表示,張男長期利用進入國小校園與國小學童打球、提供手機玩遊戲之方式,與國小學童熟識,於取得學童之信任後,因見國小學童年幼可欺且判斷事理能力未臻成熟,而分別侵害國小學童共3人。受害男童承受身心煎熬之重大創傷,父母亦因此感到自責痛心,且嚴重破壞國小校園之安全,造成國小學童家長人心惶惶,惡性重大,所為應予嚴懲。受害男童母親認為「要將這種人永遠關起來,別放出來害其他小孩。」。

張男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未見絲毫悔悟之意。台南地院判定應執行9年10月徒刑,可上訴。(劉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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