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廣場政治社會要聞

「通姦除罪化」有那麼嚴重嗎?

[adrotate banner="32"]

「通姦除罪化」,有那麼嚴重嗎?

其實沒那麼嚴重,但也可以很嚴重,端看大家對「罪」的定義為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通姦除罪化」的「罪」並非指「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那樣的合理化不法行為(似乎鼓勵人人都去通姦、人人皆可通姦),而是指除去通姦行為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通姦行為在道德上仍是多數人難以接受的行徑,但是無需用到刑法來處理,而能夠用其他方式來處理,例如:透過民法進行民事賠償,或雙方簽訂婚前契約,如約定若有不忠須賠償對方高額賠償金等。因此,「通姦除罪化」並非指通姦者都無需對配偶有性忠貞的責任與義務,而是要用刑法以外的方式來達到對不忠配偶的制裁,這樣可以避免只有罰到小三(或比例更低的小王)的惡果,而非像某些保守派人士所想像那樣讓通姦者都能逍遙法外的意思。這樣看來,「通姦除罪化」好像沒那麼嚴重?

然而,「通姦除罪化」這個法律用詞若不加以解釋,其實也很容易讓人產生混淆。因為在華人文化處境下,一般人對「罪」這個字的解讀仍是具有道德性,難怪有人會問:

  1. 「做錯事的人不用負責任嗎?」

我們需要好好跟民眾解釋,也得認真跟下一代交代,以免教壞囝仔大小,助長「通姦無罪,偷吃有理」的偏差觀念及社會歪風,給台灣搖搖欲墜的婚姻、家庭火上加油。這可能是法官們提出釋憲時欠缺考慮之處,他們或許為了解決某些個案的難題而更確立「法」的精意,但卻疏忽了社會民眾對「法」的不解所產生的負面效應,這也很可能給一些想「知法犯法」的有心人士大開解放之門──身體的解放,也帶來婚姻、家庭的解體,進而損害公共利益

  1. 「這樣對被背叛者公平嗎?」

對目前正面對通姦罪訴訟的苦主更是一大衝擊(如元祖少奶奶),突如其來的釋憲結果在沒有任何配套下導致案件失效,傷害了多少被背叛者的個人及家庭?難到他們被侵害的主權不該被尊重及保護嗎?司法官們為了保護少數個案的權益而根據其專業做出某些法條調整,或許立意良好,但卻可能造成其他社會傷害;就如最近鐵路殺警案引起的紛紛眾議,法條可能是要保護某些有精神疾病的犯人,但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的傷害(被殺的李姓員警之父因積鬱成疾已於近日不幸病逝),他們的權益又該由誰來保護呢?

無論我們對「罪」的理解為何,「通姦除罪化」所帶出來的問題,是否比它能解決的問題更多呢?少數受害者因這釋憲結果受益,但法律又要如何保護更多數受害者的權益呢?這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呢?或許,我們該覺悟:無論司法官或法條都是有限的(雖然他們的影響力卻是那麼深遠,這可能又是另一個「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失衡的狀況);又或許,我們只能等候「婦仇者聯盟」的興起,來為這些問題解套?

(文/婦愁者)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和樂,從健康關係開始!
關注社會時事、家庭、教育等議題,帶給讀者促進關係的和樂新聞!


支持風向新聞發展促進「和樂新聞」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