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一部分生命隨女兒死去」 小燈泡父:不接受道歉,盼判兇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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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台的女童小燈泡案,高等法院5日再度開庭,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過去一向很少發言的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在庭訊之後公開表示,希望法院能將被告王景玉判處死刑,他也表示,對於王男的道歉,他不願接受。全案將於7月3日宣判。

另外,劉大經也把出庭意見貼在臉書,他說,兩年多前,從電話那頭聽到從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思緒無法控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他表示,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劉大經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他說,「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劉大經說,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所以在過去的兩年,和太太希望整個社會,可以一起來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在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其相對應的家庭、學校及政府相關的勞工、衛福及警政等單位,還能多做一些什麼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政府要擔起犯罪預防的責任,並且定期盤點,對外說明做了什麼,讓人民了解,讓做父母的安心。

然而在這個合議庭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他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套句李茂生教授的話,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劉大經指出,台灣的社會一直在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努力著,在這個個案裏,也一直有精障者、兩公約、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著墨的空間,這算是人權進步的表徵。「但從一個父親的角色,我也必須提醒,小燈泡的事件不僅讓我的心碎,它也讓許許多多在這片土地上的父母心碎,它挑起了人們內心最深沉的恐懼,事發後有親友抱著我們痛哭,我知道他們不只是對一個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感到哀傷,也同時對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以為最理所當然的生命權,尤其是對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脆弱不堪而感到憂心與害怕。像我表姊就跟我說她現在上街的時候會不時回頭張望,以確定沒有突如其來的威脅」。

劉大經說,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再令他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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