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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妻男遭法官判刑定讞 民事賠償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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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男子何柏翰為保護懷孕妻子,將潛入屋中的竊賊張俊卿壓制在地,卻造成對方窒息不治。法院原先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何男3月徒刑、緩刑2年,但何男堅持自己正當防衛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何男見對方已經臉色發黑、身體癱軟卻還不鬆手,仍是防衛過當,酌減刑度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且緩刑2年定讞。

何男遭判有罪大感不服氣,並且對方家屬提出7百萬的民事賠償告訴,擔心若刑事案件遭判有罪,在民事上也會判賠。此案造成外界兩極化看法,有人批評又有一起「恐龍法官」的判決,諷說「小偷趕快去搬家!」

至於刑事判決是否影響民事求償?法界認為「言之過早」,雖然刑事判決和民事求償的「連動性」很強,但仍要視個案證據綜合認定,且闖空門的張男也有很大比例的過失責任,若何男反告死者張男侵入住宅並求償,官司誰贏還很難說。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則在臉書上說,「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李茂生說,正當防衛沒有任何問題,但問題出在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為。李茂生表示,若這是一題考題,標準答案應該是「未必故意的殺人」,再加上他一方面對對方進行絞首、另一方面又對警察說「他快死了」,這句話就是完整的自白,「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李茂生表示,該案既然是防衛成功過的防衛過剩,那麼民法中149條「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責任」就會發生效果,此際所謂「相當賠償」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李茂生認為,不是法律不夠白話,也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李茂生舉例,有個頑童上課不聽話,恣意妨礙秩序,受老師罰站後,已經安靜下來,此際老師仍舊在盛怒之下,過去打了頑童一巴掌,「試問這位老師的行徑對不對?」(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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