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勒斃分屍女友二審仍逃死  台南高分院:尚有一絲天良

[adrotate banner="32"]

台南31歲男子吳茂騰,去年1月因不滿張姓女友外出遊玩,雙方發生口角後,竟然徒手勒斃女友再分屍後棄屍。吳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法官認為吳男非十惡不赦、有教化可能。當時張女姊姊氣炸,說法官不執行死刑,「我來槍斃他」。

案發當時,吳男因不滿同居2年多、大他12歲的張姓女友要外出,在客廳發生爭吵和扭打。吳男一氣之下,竟然徒手勒住張女頸部約15分鐘,最後導致對方舌骨骨折,窒息身亡。女友死亡之後,吳男竟拿出鋸子把對方大卸7塊,再把2袋屍塊丟到公園草叢餵狗。

去年一審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茂騰性格偏差手段殘忍,非十惡不赦,並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對他量處無期徒刑。

而二審法官今(13)日宣布判決,認為被告性格偏差,極端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所為犯行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為嚴重之傷害。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認被告尚有一絲天良,非無教化之可能。尚無予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等一切情狀,於殺人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於損壞、遺棄屍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法官認定原判決之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妥適;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及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死者家屬聽聞判決後,情緒激動的痛哭:「吳嫌沒認錯、沒道歉、沒補償,為什麼你們還留著吳嫌這種人命,我真的不懂。希望最高法院,能判吳嫌死刑。」(劉奕/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

喜歡這篇新聞嗎?

捐款支持風向新聞


或是,把文章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