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護妻被判防衛過當賠200萬 法官:適時奪下對方鋁棒即可

[adrotate banner="32"]

2014年9月9日中午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載妻子到蘆竹區好市多購物,在停車場和林姓男子發生口角。林男當場從車裡拿出鋁棒攻擊吳男,吳男為護衛身邊妻子而出手反擊。在雙方扭打時,林男跌倒時造成頭部受傷,之後林男憤而向吳男提告。

根據《聯合報》報導,林男跌倒受傷後,就醫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後來還喪失嗅覺,故林男向吳男提告傷害並求償。 但吳男到案時強調,林男當時拿著鋁棒在他們夫妻面前揮舞並叫囂,為了防衛才會推對方,吳男喊冤:「怎麼會變成我是傷害者?」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法官認為兩人體格差距甚大,高壯的吳男只要「適時奪下」較瘦小的林男所持鋁棒即可,不需把他推倒造成腦部重創,顯見吳男舉動超過正當防衛。故法官一審判吳男1年4個月徒刑,上訴到高院時,在審理期間林男和吳男達成和解。吳男同意賠償林男200萬元,高院改判吳男1年徒刑、緩刑5年。

對此朱學恆大酸法官,「我想我們應該要組成『奪棒好棒棒國家隊』,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不是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

網友也紛紛回應,「我很想找法官來示範如何適時奪棒…又一個死讀書的恐龍法官。」、「翻譯一下。以後在路上看別人不爽可以拿球棒出來嚇對方,故意打輸,就能向對方求償。」、「恐龍法官的判決其實是鼓勵好人,不要再當好人了,你當壞人國家給你的保護越多,當好人就自求多福吧。當人民不能保護自己的家人的時候,還當什麼人呢?」、「這什麼判決?太誇張了!所以拿鋁棒叫囂沒事?反而自衛的有事?」、「請法官示範奪鋁棒不傷人,我就服他的判決」、「世道已經變了………改天小偷闖空門造成受傷;失主還得賠小偷的時代快來了」、「像李巡官這麼英勇的警察,受過專業訓練為了奪刀犧牲了,更何況是一般小市民!」(劉奕/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

喜歡這篇新聞嗎?

捐款支持風向新聞


或是,把文章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