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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姦罪只是滿足情感報復 網友批假聖人:幫罪人找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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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31日上午9時為審理「通姦除罪化」聲請釋憲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之一,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在言詞辯論中特別提到,「通姦罪只是滿足情感報復。」辯論庭後張淵森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隔壁老王通姦對我有損害?國家明明就允許我們自主結婚離婚,為什麼要用刑法恫嚇我?

張淵森表示,人民結、離婚是私事,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也是私事,通姦行為對國家社會並無影響,通姦罪只是滿足情感報復。而配偶間有無違反忠誠義務,也與相姦人無關。

持反對意見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已啟動連署,幸福盟表示「出軌配偶」及「小三/小王」都應被處罰,「通姦罪」為一男女平等,保護家庭之法律。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表示,婚姻與性自由是互相衝突的,婚姻的性應該被約束,通姦罪應該要是重罪。曾獻瑩強調,通姦行為比詐欺、侵佔、背信更嚴重,涉及「最大利益侵害」,因為嚴重傷害了配偶和孩子。

網友也大表不滿,「你們覺得恐龍和恐龍之間能討論出啥好結果???」、「恐龍法官一枚,簡單說就是通姦無罪論廢話一堆!哀~私刑正義或許才是真正的替受害人找到正義,法律不過是法官的玩物積陰德的途徑,百姓只能自求多福」、「剛剛是恐龍在說話嗎? 喔 不 他是法官」、「法律的約束要有一定的效力才會有效果,過於寬鬆的解釋,只能讓人性本惡繼續下去。」、「司法無法約束,私法將充斥社會。非社會之福」、「恐龍法官就是專業幫罪人找法律漏洞,假聖人」、「人有結婚離婚的自由!用來解釋通姦!順序錯了吧!因為通姦所以有離婚的自由,所以通姦沒罪!刑法是給你這樣解釋的嗎!應該是先處理好婚姻再追求下一段吧!才沒有問題好嗎!拜託不要出來遺害國家好嗎!!」、「真不懂,那結婚有什麼意思,大家都可以自由交配就好了,這法官也是把法律當做一種商品在用。」、「這種法官對通姦的解讀是如此程度,也難怪大家都說~台湾司法已死!拜託一下法務部,你們是怎麽評估招考的司法官呀?」(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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