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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網友反對:嫌台灣不夠亂?婚姻法也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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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法官昨(31)日舉行通姦除罪之言詞辯論,下一代幸福聯盟啟動連署,提出反對意見。幸福盟表示「出軌配偶」及「小三/小王」都應被處罰,為一男女平等,保護家庭之法律。而婚姻的本質就是男女雙方全然委身並彼此承諾在一個親密性及排他性的結合關係裏組成家庭。「婚姻的本質」與「性自由」是互相衝突的,於是幸福盟反對通姦除罪化,盼望國家重視守護人民婚姻家庭及下一代。大法官許宗力諭知,一個月內指定公告日解釋。

除了幸福盟提出反對通姦除罪的立場,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陳怡朱也表態反對。陳怡朱說:「一夫一妻制能促進男性和女性的平等與尊嚴,更符合社會平等的精神。通姦除罪不急廢除,因為目前並沒有相關配套措施,來保護家庭和孩子的利益與權利。」

家有三寶的吳太太受訪時則表示:「通姦罪是維護家庭價值的罰則,如果除罪,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法條來懲罰對婚姻不忠的人?」

守護台灣粉專發文表示,昨日召開的憲法法庭辯論庭,其中僅法務部代表及法庭之友許幸惠(最高法院退休法官)認為不違憲,其餘包括司法院代表等,多人均支持其違憲應除罪。守護家庭粉專題出幾點希望社會大眾一同討論,

1.婚姻制度是為了定義夫妻不同於其他兩人關係之分野,夫妻關係為特殊法律關係,需要被保障與限制。2.婚姻關係除夫妻二人,尚會產生孕育下一代,夫妻間的性忠誠,影響的不只是當事人,還包括他們的孩子。

3.刑事除罪後,民事容易舉證嗎?不用再「抓姦」了嗎?不「抓姦」,民法何以求償?刑法,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要求警方陪同抓姦。  廢除後,無警方可作證,元配處境更艱難。「舉證」為勝訴之所在,勝訴後重要的是,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賠償。現今之所以少有真正依通姦罪判刑,多因雙方已經談好離婚財產分配而相互撤回告訴。

4.除罪是因「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小三因種種原因,甚至可能迫於權利關係,與有配偶者通姦,何以兩人都有錯,卻因法律而單獨受到懲罰? 這就是該「除罪」的理由? 修法改為婚姻內通姦之兩人均提訴或均撤訴,不得單一為之,才是解決此問題的根源。

5.離婚收場後,元配的權益得到保障了嗎?離婚得要“舉證過失”,沒有刑法保護,全職配偶向誰求救? 刑法有通姦,檢查官用公權力主持正義,就算查到最後知道配偶外遇,也未起訴,但起碼元配民事離婚官司已經確認了,或是不起訴換老公道歉寫悔過書,再犯去坐牢也是方式之一。再者,以前夫妻間推定共有財產,保障較足夠,現在分別財產,卻是對全職在家的配偶更缺乏保障。

守護台灣粉專表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之存在,並不能保證不再有犯罪者,但懲罰有其嚇阻之作用,不能因噎廢食,讓惡者更囂張,善良自律的人被踩在腳下。

對此網友大多表示反對通姦除罪化,有網友說「個人不贊成除罪化~不過~婚姻真的越來越像~~~笑話!」、「婚姻制度崩解的開始」、「通姦除罪化的話,那就沒有“婚姻法”存在的必要嘍~」、「很有道理,如果不顧慮下一代,乾脆連棄嬰、未妥適照看等,都除罪吧,反正有錢人就什麼都不怕」、「請問提案的立委和大法官們通姦除罪化是否意味著未來有配偶者可不顧及配偶的情感感受及破壞家庭隨意和小三大拉拉的通姦還能無罪呢? 請問這是鼓勵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嗎? 有家庭者可隨時背叛家庭嗎?並不是國外的通姦除罪化,台灣就得一定要跟上,台灣需要是要有自己國度的善良社會風氣,自然需要該有適當的法律規範始能守住最基本的善良社會風氣,不是一味跟風。」、「唯恐天下不亂、嫌台灣還不夠亂?」、「台灣的法律真的不是保護有理的人也不是保護守法的人!尤其是法官的養成是否有問題都要全面的檢驗!」(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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