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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新聞:大法官言詞辯論!法界:無實益不如廢除 法務部:通姦罪維護婚姻(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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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言詞辯論! 法界:無實益不如廢除 法務部:通姦罪維護婚姻

今(31)日上午針對「通姦是否除罪」舉行大法官言詞辯論,法界認為通姦罪罪刑無實益,不如廢除通姦罪;法務部表示,婚姻不一定幸福,卻是社會安定的基石;大法官不應罔顧多數民意,應將此題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北部一名男性主任檢察官認為,從維繫家庭制度角度出發,通姦罪似有存在必要,但實務運作結果卻顯示通姦罪無助降低離婚率,且耗費司法資源。近來法官審理通姦案,採證門檻高,若非抓姦在床,否則多半因無法證明性器接合而判無罪,但過程中提告的一方可能為蒐證而觸犯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罪。

一名女性主任檢察官也表示,通姦罪的處罰意義不大,通姦案的夫妻感情多已破裂,即使出軌者被判有罪,破鏡也難重圓,何況實務上通姦罪的處罰幾乎都可易科罰金,婚姻的感情豈可由數萬元罰金教化?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通姦罪立法目的在於夫妻相互間忠誠義務、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通姦罪依釋字554號揭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的存續與圓滿,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多數國家並未宣告通姦罪為違憲,而是廢除法條。

蔡碧仲表示,通姦罪若沒有第三人相姦是不可能成立的,結婚者有義務去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這也涉及社會生活秩序,所以才訂定刑法239條,對人民的性自由權跟隱私權,有適度限縮。蔡碧仲認為,大家都知道婚姻的存在,不表示它一定會幸福,但婚姻卻是社會安定的基石。盼大法官將此難題交由立法機關處理,不枉顧七、八成的民意(反對廢除通姦罪),做出違憲解釋。

大法官解釋案,最晚將於5月31日公告。

新聞來源:
【中央社】通姦罪存廢 法界:處罰無實益不如廢了
【中央社】法務部:維護婚姻家庭 通姦罪未違憲

新冠肺炎》16例確診 14例境外2例本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1)日表示,新冠肺炎322例確診,分別為14例境外移入及2例本土。本土個案分別為70多歲男性「案307」及20多歲男性「案322」,近期均無出國史。

指揮中心指出,今日新增之14例境外移入個案為7男7女,年齡介於20至70歲,入境日介於3月16日至29日,發病日介於3月1日至3月27日;個案發病前活動地為美國、英國、法國、瑞士、冰島、泰國及菲律賓,出國目的多為工作或就學。

新聞來源:
【聯合報】整理包/台灣今增16確診 14例境外2例本土累計322例5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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