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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莉控」男子傳未成年色情影片 檢方判緩刑1年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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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色情影片小心觸法!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上網瀏覽未成年女子猥褻等色情畫面和影片,他下載之後還透過網際網路分享軟體上傳檔案,和其他人一起分享。少年隊發現之後,根據IP抓人,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處分緩起訴1年,並繳交國庫3萬元。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新北市警局少年隊今年2月中執行網路巡邏,發現劉姓男子在網路下載,並分享未成年女子猥褻等色情影片,供不特定人士下載及歡賞,依網路網域名稱及連結IP位置,追查出劉男住處,循線逮捕依法送辦。劉男到案之後,坦承不諱,新北地檢署日前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1年,並繳交國庫3萬元以示警惕。

國民健康署提醒,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如果有散布,甚至是持有未成年人的性私密影像,都有可能觸法!因此,即便是散布自己的自拍性私密影像,或下載其他未成年人的自拍性私密影像,都不行。

另外,前士檢檢察官、律師翁偉倫曾指出,不只是販售盜版色情片違法,連網友下載未經授權的A片,也有觸法疑慮,民眾未經合法授權,以自網路下載成人著作至自己電腦硬碟的行為,即屬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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