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明起北市小學寒輔停課!各地陸續跟進 2/4到2/24爸媽可以這樣請假

[adrotate banner="32"]

高中(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將延長寒假,縮短暑假,由2/11延到2/25開學。台北市政府則今(3)日拍板中小學課輔明(4)日起全面停課。勞動部則表示,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國小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表示,雇主對於「防疫照顧假」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但是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勞動部呼籲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至於2月4日至2月11日期間,雖不適用防疫照顧假之規定,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表示,仍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亦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相關問題家長亦可洽勞動部0800-085151詢問。

勞動部發布的相關資訊如下:

 

勞動部對於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圖片提供:勞動部)

防疫照顧假Q&A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1.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2.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
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記者郭大衛/綜合報導)

同志大遊行讓人憂心?風向新聞邀請您一起把15個跨虹者的故事送進全台灣1257間國中、高中的圖書館!讓學生接收到的不是只有「同志驕傲」的信念,而是可以看到跨虹者這些同性戀過來人真實的生命故事。

〈送跨虹者進校園〉資助計畫

https://bit.ly/38dvI7P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