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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兇嫌王景玉3度逃死 小燈泡爸媽:悲傷不曾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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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會讓新科立委王婉諭一家人這個年過得不太好。發生在2016年3月台北市內湖的小燈泡命案,凶嫌王景玉在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發回更審,全案在今(21)日上午宣判,高院認定王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他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仍逃死,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王景玉雖然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是在犯案前有周密的規劃準備,犯案時又刻意等候最佳時機,挑選幼小女童下手,犯案後還可以和警察詳細描述犯案的目的、過程、經過,在參考台大、榮總精神鑑定的意見,認為被告王景玉在犯本案時,他的辨識能力以及控制能力,非但沒有喪失,跟正常人相比,也沒有顯著降低,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9條不罰或者減輕其刑的規定。

不過合議庭依照卷內相觀的量行資料,並參考專業醫師的證訴以及意見,認為本案的發生畢竟是起因於王景玉長期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幻聽、妄想而造成;本件雖然因為王和他的家人缺乏病識感,也沒有穩定的接受醫療以及治療,發生了本件遺憾的事情,但是日後如果能夠經過適當治療、醫治以及心理輔導,仍然可以有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因此可以降低他再犯的可能性,合議庭因此認為,被告王景玉還沒有判處極刑、永遠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對此判決,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父親劉大經隨後也發表聲明表示,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聲明說,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我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我們也期待聆聽」。

聲明強調,再次向各位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我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更多時候,我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

聲明也說,我們了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

王婉諭也說,「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我們夫妻的愛」。(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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