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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賓律最高法院駁回「同性婚姻」 法官:不符菲律賓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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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最高法院近日否決一項關於同性婚姻合法的動議,並表示未來不再受理該請願書的任何上訴,意味著菲律賓仍然禁止同性婚姻。菲國內政部長對此評論,國家法律定義家庭在「男女雙方」,反映出菲律賓人對婚姻根深蒂固的價值,不容許輕易變更。

據Philstar報導,同志律師法席斯(Jesus Nicardo Falcis III)在2015年向最高法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請願書。內容聲明《家庭法》違憲,盼法院能修改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去年9月遭到最高法院以「沒有實質論點」駁回,並拒絕法席斯再上訴。

最高法院大法官李昂能(Marvic Leonen)在裁決書中表示,國家憲法並未針對性別、性取向定義婚姻,雖然能理解LGBTQ社區面臨的困境,但同性伴侶盼關係獲得認可,應經由國會立法決定。

對此,菲律賓人權委員會發言人戴基爾(Jacqueline De Guia)表示,儘管同性婚姻提案遭到否決,但法官看到LGBTQ爭取權利的努力「感到欣慰,也看到一絲希望」;她強調,遊說工作仍會持續下去,直到LGBTQ的平等自由和其他人相同。

菲國內政部長維拉紐瓦(Eddie Villanueva)則稱讚最高法院的判決,彰顯了菲律賓人對婚姻家庭的信念,並呼籲立法者不要試圖改變現有的婚姻政策。他說:「我國《家庭法》反映出菲律賓人道德及宗教觀念,若廢除了婚姻的定義,不僅是違反人民的意志,也對抗了上帝的旨意。」。

據了解,菲律賓《家庭法》限定一男一女之間,若伴侶是同性戀者,另一方可合法提出離婚或分居請求。(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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