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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多名幼女靠偽造文書減刑 受輿論壓力再判死並抓出多名受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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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下多起強姦幼女罪的雲南惡霸孫小果案終於塵埃落定,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雲南高院)再判處其死判。1998年孫已被判死刑,但偽造文書躲過死刑,出獄後還更換姓名變成夜店老闆,直到今年3月一宗傷人案再被拘捕,在輿論壓力舊案再重審。

據外媒報導,雲南高院針對孫小果1997年犯下的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再審,周一(23日)法院公開宣判,認為高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審判決及1999年的二審判決對孫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巿中級法院1998年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

經雲南高院審理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姦罪,隔年遭昆明巿盤龍區法院一審判囚3年,審理期間,其父母透過僞造病歷幫他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致使長期逍遙法外,並在1997年4至6月以暴力及脅迫手段強姦4名未成年少女,構成強姦罪、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強姦罪再犯、強姦未成年人等多重處罰情節。

同年11月,孫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2名17歲少女,對她們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除此外,孫又再同年7月和10月,夥同他人在公眾場所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3名被害人受傷,構成構成尋釁滋事罪。

雲南高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法律,多次犯罪且手段極其兇殘,屬於最大惡極犯罪份子。而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包括孫小果父母在內,總計19人獲刑,其中,雲南司法系統15名涉案,孫小果母親孫鶴予被判20年監禁,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獲刑19年。他們的罪名包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等。(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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