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國一少女為街友母籌生活費 被逼性交易或參加毒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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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就讀國一的13歲少女,為了幫母親籌措生活費,向一名42歲的莊姓女子求職,她控訴自己被介紹去從事性交易,三度下海只拿到一萬多元。事情曝光後,桃園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防制例,判莊姓女子3年半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13歲少女表示,母親住在街友中心,她為了幫母親出生活費,向莊姓女子求職,雙方以臉書聯絡。沒想到,她被載去旅館才知要從事性交易。原本,少女不願意,但立刻遭到莊姓女子一陣痛罵,少女沒有其他選擇,只好答應進房間,共做了三次,每次都要給莊女抽成一千元。

少女的好友也作證說,莊姓女子提供性交易、參加毒趴兩種工作。她和少女被安排一起住在中壢的套房,自己沒作性交易,是去參加毒趴,雖然分到的錢比較少,但也要給莊姓女子抽成。直到台北警方,抓到一名被通緝的許姓藥頭,他和莊姓女子有情感糾紛,才說出莊姓女子有媒介少女性交易。

莊姓女子在法庭上坦承,有在中壢租套房給三名少女居住,並載她們到汽車旅館和去唱歌,在汽車旅館內做什麼事不清楚,否認有媒介性交易和提供毒品,就算她們私下性交易,她也沒獲利。

不過一審法院認為莊姓女子,以少女經濟需求媒介和男客性交易並抽成,利用對方未滿十八歲心智、身體未健全,扭曲其價值觀,敗壞社會風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她3年半徒刑,併科4萬罰金。(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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