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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主持同性婚禮遭”警告” 德州女法官提告「違反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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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麥克倫南縣(McLennan County)一名女法官亨斯莉(Dianne Hensley),在去年因為拒絕主持同性婚禮,遭德州司法行為委員會(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公開警告。近日,亨斯莉決定反擊,宣布對該州司法行為委員會提起訴訟。

根據CBN報導,專攻宗教自由案件的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代表亨斯莉提出訴訟。 訴訟指出,德州司法行為委員會,因亨斯莉遵守其基督教信仰而懲罰她,違反了《德州宗教自由恢復法》(Texas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並因增加了其行使宗教自由權的負擔,求償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

亨斯莉於2015年1月任職大法官,幾個月後美國同婚合法化,隔年8月,亨斯莉開始主持婚禮,但由於其宗教信仰問題,她並未替同性夫婦證婚。

訴訟指,亨斯莉找到了能滿足當地民眾需求,又同時不違反其宗教信仰的方法。亨斯莉花了許多心力替同性夫婦找可證婚之法官及婚禮主持人名單。

第一自由研究所法律顧問團一員-傑若米·戴斯(Jeremy Dys)說:「任何法官都不應該因遵循法規,及其己身信仰而毀了其職業生涯」。 有美媒指出,該委員會的警告,對亨斯莉擔任公職的角色,並未有任何實際影響。但傑若米表示,亨斯莉希望將來依舊只主持一男一女結合之婚禮,而她希望確保不會因而受罰。

德州法庭公平訓練中心(Texas Justice Court Training Center)執行長Thea Walen指出,「如果法官要主持婚禮,就應該為『大家』主持」,任何不遵守該法律的法官,都不該擔任法官一職。

為保障宗教自由而努力的非營利組織-德州價值(Texas Values)總裁喬納森·塞恩斯(Jonathan Saenz)說:「這是將政治置於普遍的自由原則之上,最明顯的例子」。(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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