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只因還沒養成上廁所習慣 狠男棍子刺下體、各種酷刑凌虐親生4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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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配為人父!台中有一名男子,只因自己親生的4歲女兒還沒養成上廁所的習慣,會便溺在褲中,居然就狠心出手施虐,除了許多令人不敢想像的酷刑外,男子甚至還拿棍子刺下體,法官審理後認為,這名男子根本罔為人父!

綜合相關報導,男子因不滿4歲女兒未養成如廁習慣,常便溺在褲中,竟狠心施以酷刑以熱水淋身、菸蒂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頭及手腳踹打幼女,導致女兒全身佈滿傷痕,左腎萎縮失能,甚至如滿清酷刑般,以棍子刺幼女下體性侵,使女童身心受創。一審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男子重判12年,他提起上訴,法官認為上述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傷害,罔為人父,台中高分院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對此,網友痛罵「希望三審起碼判個無期徒刑」、「法官有事嗎,12年叫重判,真的只會讀書讀書再讀書的吧,哼,台灣若永遠只怕叛死刑,混球佈滿各地,遲早完蛋」、「才12年?!毀了小孩一生!這種判死就好了,留在社會上也是禍害」、「這父親只有一條路…」、「怎麼常傳出這種廢物爸爸?刑罰又輕,社會才會越來越亂」、「狼父竟然以棍子刺幼女下體性侵,使女童身心受創,這種行為造成被害女童一輩子身心難以抹滅之傷害,罔為人父,該死」。

「才12年!?有無剝奪親權?出來孩子尚未成年,到時又要讓她受怎樣的傷害?何況我們還特愛假釋…」、「這種變態才判12年?有沒有搞錯呀?」、「為何一定要等到悲劇發生 社工才會介入?」、「」、「渣男都有老婆、女兒」、「無用還有害的人口居然要花稅金養」、「一個人一生都毀了才12年」、「這種的就拜託別放出來了」、「這種真的要關起來永不得跟女兒見面」,雖然網友多在罵判12年太少,不過也有人持平地說「法定刑期就是這麼低,法官想判重也沒依據,能怎辦?就怪自己選一堆垃圾立委不修法整天護航財團休會跑選舉行程」。(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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