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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跟性別分不開!游信義:沒有”同性婚姻”,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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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選舉,公投第十案「婚姻制度限定在一男一女?」獲得高票過關,但蔡政府還是訂定「同婚專法」,讓同性婚姻在台灣合法上路,引發不小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舉辦<真民主vs 假民主座談會>座談會邀請公投領銜人游信義律師、呂瑞真,希望能捍衛傳統婚姻價值。

游信義表示,他從來沒有剝奪別人的結婚自由,但有婚姻自由不代表你想要的那種結婚型式,就需要制度化保障。對他而言,其實沒有什麼所謂的同性婚姻,因為婚姻跟性別它是分不開的,他說婚姻這兩個字從古字來講,是女字旁,婚姻裡面的焦點是女性,為什麼焦點是女性?因為能延續整個社會文化的發展,他跟大法官的看法不太一樣,所以才要提起公投第十案。

他認為公投第十案目的就是定義「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按照公投法的規定,政府應該要提出相對應的法案,回應公投第十案。然後在這個前提之下,再去研擬其它所謂的相關要保障同性結合的專法,或其它的保障制度。但很明顯地,我們的政府並不是這樣子做,它就是呼嚨選民,它完全擱置第十案。游信義不滿蔡政府忽略民意,「不去落實公投這個民意,去落實這個大法官的解釋的意旨,去落實一個大法官解釋的施行法,這不是清楚的本末導致嗎?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還要讓我們公投呢?法邏輯完全是不通的!」

律師呂瑞真則提出,大法官748號解釋文在這當中,並不是直接下指導棋說,同性之間的結合一定就是婚姻。憲法上的這個婚姻自由,大法官說了,要退讓給立法者有這個空間來做決定,意思是實體法上的婚姻,跟大法官所說的婚姻自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大法官才需要退讓給立法來做決定。

呂瑞真律師也強調,第12案是在第10案的前提之下所推動的。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2案主文:「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在立法院遊說民法(親屬篇) 972 條內應該增訂「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在這個前提之下,後面才會有「次序」,就是第12案的專法,必須在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定義後才有,但政府根本是本末倒置。

為了讓更多網友一起站出來,呼籲蔡政府落實公投第十案,游信義在臉書分享「落實公投第10案」的臉書特效框,他說這是我們可以發聲的方式,讓我們的政府及政治人物看見,人民捍衛婚姻價值及民主精神的決心。只要搜尋「落實公投第10案特效框」就能使用,讓守護婚姻價值的力量能傳遞出去。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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