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西班牙5男輪暴14歲少女  「沒暴力或威脅」僅判「性騷擾罪」惹眾怒

[adrotate banner="32"]

又出現恐龍法官?西班牙加泰隆尼亞(Catalonia)發生一名14歲的少女,因為吸毒喝醉酒慘遭撿屍,事後她指控5名男子對她「輪流性侵」,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少女受酒精影響,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以較為輕微的「性騷擾罪」,而非較重的「性侵罪」判5名男子10到12年有期徒刑,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公憤,西班牙民眾走上街頭表達不滿。

綜合外電報導,這起社會案件2016年10月發生在曼雷薩(Manresa)一座廢棄工廠,少女在法庭上哭訴,有一天喝醉酒之後,5名男子對她輪流性侵得逞,其中一名男子拿著槍,讓她感到恐懼,少女甚至表示,其中一名男子布萊恩(Bryan Andrés M)指使在場男子:「輪到你了!每個人15分鐘,不要拖時間」。但她也坦承當時因為喝多了,事發過程並不是記得很清楚。

法院進行調查的時候,在少女的內褲上有驗出其中一名男子的DNA,但5名男子還是矢口否認犯行,檢方,一開始依較為嚴重的「性侵罪」起訴5人,但根據西班牙法律規定,只有涉及身體暴力或者威脅恐嚇的情況之下,性侵罪才會成立。

案子到了最終法院,巴塞隆納(Barcelona)一間法院裁定,認定少女因使用毒品及酒精後進入「無意識狀態」,不知道自己做了或沒做什麼,也沒能力同意或反對和被告發生關係;另外,5名男子過程中沒有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或威脅,最後判處他們較為輕微的「性騷擾罪」,各判10到12年有期徒刑,並賠償少女1.2萬歐元,相當於新台幣40.7萬元。

不少西班牙民眾走上街頭,對本案判決結果表達不滿,要求政府改革「過時」的性犯罪法律。巴塞隆納市長艾達.柯洛(Ada Colau)表示,司法系統必須認知到,必須在女性給予明確的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才不構成性侵。艾達.柯洛在網路發文:「我不是法官,不知道該判多少年,但我絕對知道這是性侵,不是性騷擾」。女性律師協會「泰美斯」(Themis)副主席貢札洛(Altamira Gonzalo)受訪時也表示:「這代表若女孩在完全沒有防禦能力的情況之下遭性侵,只要沒有受到任何恐嚇,性侵犯就可以被輕易放過。」(江呈亨/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