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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案兇嫌盼來台投案 律師:判死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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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香港男子陳同佳,帶著懷孕的潘姓女友來台灣旅行,因懷疑對方出軌,將女友殺害後把屍體裝進行李箱,搭捷運到竹圍站附近棄屍。事後,陳同佳逃回香港,因為犯下洗黑錢罪入獄服刑,現在即將出獄,他表達出獄後願意前往台灣自首,但希望不要判處死刑。

綜合媒體報導,這起命案讓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結果引發「反送中」運動。陳同佳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最快10月下旬可重獲自由。他在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勸服之下,同意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也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他死刑,同時也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的歉意,對整起事件引發的社會風波感到內疚。

香港政府表示,特首林鄭月娥18日收到陳同佳來信,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嫌,香港法庭並沒有相關的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追訴陳涉嫌在台灣犯下的罪行。港警發函給台灣刑事警察局,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律師翁偉倫曾任檢察官,他接受《自由時報》訪問分析本案,認為陳同佳投案非法定減刑要件,但可視為刑法第57條的「犯後態度」科刑考量,除非法官認為他窮凶極惡有與世永久隔離必要,否則以台灣法官對死刑的「高標準」來看,逃死機率不小。

律師葉慶元接受《聯合報》訪問也指出,陳同佳如果來台「投案」,因為不符合「自首」的要件,所以沒有辦法獲得法律上「自首減刑」的保證。不過,在沒有引渡協議下主動來台投案,相信法官會認為構成「犯罪後態度良好」的減刑事由,所以被判死刑的機會應該會很低。在臺灣要判死刑本來機率就不高,大部分都「顯有教化可能」。(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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