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游信義:落實公投第10案 籲監察院即刻彈劾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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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公投第10案公投領銜人游信義 今(18)日召開記者會,回應監察院來函,駁斥行政院拒落實公投第十案「在民法中明定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荒謬理由,並請求監察院即刻彈劾、糾舉及糾正行政院。

游信義表示,監察院7月5日發函給行政院,中途透過檢調傳喚施壓他,行政院終於在8月23日回函,監察院則於9月16日寄出給他。他說行政院認為748釋憲文、公投理由書跟主文,還有現在行政院法務部,這三方的見解是一樣的。因此,結論就是什麼都不用做,就是對公投第十案最好、最恰當的回應,讓他不能接受。

游信義質疑「公投第10案在投什麼?!投完後,帶來的法律效力是什麼?難道是投假的嗎?!請問行政院,因為任何的投票行為都有法律意義,請問公投第10案帶來的法律意義是什麼?此案是創制案,請問創制什麼?!」

游信義認為,公投第10案的用意簡單明確,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把隱含的意義明文化。。(圖/幸福盟提供)

他說公投第10案的用意簡單明確,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並把定義列在民法當中。中選會都通過了,人民也投了,公投第10案的提出和表決,都是在748釋憲文出現之後,如果今天像行政院的回答,當初就不要讓我們投就好啦!如果是多餘為何讓我們投呢?會通過表示本案具高度法律上的意義及正當性。

游信義認為,民法婚姻章裡面沒有一個條文明定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但過去只有一男一女可以辦理結婚,公投第10案的用意簡單明確,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把隱含的意義明文化。公投第10案的提出和表決,都是在748釋憲文出現之後,他說如果這個前提是成立的,748施行法就不能準用,因這涉及整個法律系統,原本在立法順序上,應落實10案後,才能研擬專法。

游信義強調,公投的目的不是為了特定勢力,或特定政黨,而是為了台灣婚姻價值的守護。因此,台灣人民必須勇敢站起來,要求政府及立委候選人完成人民的決定,落實第10號公投,在民法中明訂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定義,貫徹人民的決定。(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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