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要聞

泰國走私5.6公斤海洛因 台男遭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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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的台灣籍陳姓男子Chen Kuan Lin,今年4月底企圖在泰國機場,把5.6公斤的海洛因帶回台灣。結果被泰國警方當場逮捕,現在當地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今年4月26日,陳姓男子為了掩人耳目,將5.6公斤的海洛因,偷偷藏在18罐爽身粉的罐子中,在放進兩個紙箱中,準備從廊曼國際機場(Don Mueang Airport)出發,準備回到台灣,結果在通關的時候,被當地警方查獲,當場將他並逮捕,陳姓男子的兩支手機也被沒收。

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指出,陳姓男子藏有海洛因,試圖將毒品走私到國外,還意圖進行轉賣銷售,當地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走私毒品成立,法官原本最判他死刑,但因為陳姓男子當庭認罪,法官予以減刑後,最後判處他無期徒刑。

按照泰國法令《毒品法》的規定,海洛因、安非他命、搖頭丸、冰毒等毒品,皆屬於第一類毒品,任何人只要製造、進口、出口,恐將面臨最高刑罰無期徒刑的處罰;若是持有或販售第一類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最重還可判處死刑。

事實上,在泰國、緬甸、寮國交界處的泰國「金三角」地區,毒品氾濫嚴重,當地警方認為,台灣也難辭其咎,與台灣製毒師改變製毒配方,脫不了關係。因為,有台灣的製毒師研發用氰化鈉,取代原有配方製毒,但氰化鈉在泰國並未被管制,很多工廠都很常用到它,由於原料取得容易,毒品生產成本也隨之下降,但至獨賣毒都是犯法行為,呼籲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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