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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各報頭條重點彙整 主題新聞:港宣布《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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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延燒四個月的「反送中」民主示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四日宣布,正式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跳過立法會審議程序,直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五日零時起生效,惟警察不受此限。此舉立即點燃港人怒火,被斥為「準戒嚴」狀態,四日夜有大批民眾聚集抗議;民眾更醞釀五日發起「全民蒙面」遊行,誓言抗爭到底。

林鄭月娥強調三點:一,相關決定並不等同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其二,她指「禁蒙面法」是附屬法例,會「先訂立、後審議」,稍後提交立法會處理, 以顯示她並非使用「無上權力」。其三,該法可以不用時將廢除,但暫時無法說明將於何時廢除。林鄭月娥說明,目前難以預料訂立這條法例的效果,期待有阻嚇作用,但若情勢持續惡化,當局會思考如何應對。

《緊急法》,於上世紀20年代由港英殖民地政府訂立,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相關權力幾乎無上限。《禁蒙面法》,主要是規範任何人都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遊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00港元及監禁一年。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昨(4)日罕有立即聲明,指香港訂立《禁蒙面法》須要有法理依據,以及保障港人集會自由,並反駁林鄭月娥指規例有平衡公眾利益。多名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怒批,該法僅特首和行政會議有權撤銷,立法會無權否決,實為「走向極權一大步」。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怒斥港府已打開「潘朵拉盒子」,預估此法會將使香港陷入長期的混亂。民間人權陣線譴責港府變本加厲,完全沒有汲取反送中風波教訓。

新聞來源:
【聯合報】香港今起實施「禁蒙面法」 遊行蒙面恐關1年
【中國時報】港實施禁蒙面法 違者最重監禁1年!引用緊急法 遊行不准戴口罩面具
【自由時報】「準戒嚴」 香港禁蒙面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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