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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冰屍案宣判!讓「家暴夫」消失 母子「情堪憫恕」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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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6月間、震驚全國的高雄市前鎮區冰屍案,25歲男子丁泰文和母親洪瑞敏因不滿父親丁盛芳敗光家產,又長期對母親家暴,因此合謀買凶將父親「從全家人中消失殺害」,高雄地院9月27日審結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丁泰文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刑18年。母親則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8年。另殺手蔡東諺判刑13年、高志榮判刑15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洪瑞敏與丁盛芳於民國83年1月30日結婚後,因丁盛芳對其本人及小孩長期家暴,洪瑞敏為維持家庭安定而百般忍受,其長子丁泰文也曾遭丁盛芳毆打,也目賭丁盛芳對母親、二弟、三弟實施家暴行為。

另,洪瑞敏結婚後經營飲料店賺錢供家庭生活所需,但丁盛芳常取走每日收入供己花用,包括出入酒店、賭博場所、遊藝場、搞外遇,每月花用約新臺幣10萬元,有時洪瑞敏還得跟妹妹或婆婆借錢支應生活費用。

丁盛芳於103年2月22日繼承父親遺產,價值至少3118萬元,但繼承遺產後,丁盛芳更揮霍無度,每月花費1、200萬元,短短4年內即變賣花用殆盡,害得全家人必需在外租屋居住,洪瑞敏、丁泰文2人對丁盛芳敗光家產一事,甚為不滿。

107年5月間,丁盛芳又因細故遷怒洪瑞敏,結果洪瑞敏跑到丁泰文在高雄市鳳山區承租的房子躲避,並與丁泰文決定殺害丁盛芳,以免再遭受其暴力對待。

母子兩人決定由丁泰文尋找友人蔡東諺、高志榮共同殺害丁盛芳,並允諾事成後各給予50萬元報酬。

之後,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3人於107年6月3日午夜、4日凌晨前往丁盛芳住處,由洪瑞敏開門讓他們入,之後,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3人於2樓丁泰文房間內討論如何殺害丁盛芳,6月4日上午8、9時許,洪瑞敏準備送小女兒上幼稚園時,丁泰文即告知「等下要動手完成其心願」,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3人就在同一天上午9時許進入3樓丁盛芳房間殺害丁盛芳致死。

事後,蔡東諺、高志榮2人分別自丁泰文處取得28萬、26萬元報酬。

合議庭考量4人學經歷及犯後均有悔意;再考量被害人之母丁林金蓮於審理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4人,希望被告洪瑞敏可以好好照顧其子女等一切情狀,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分別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共同殺人等罪量處18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網友則感嘆,如果丈夫真的因為家暴被殺,可謂公權力介入不足導致家人用私刑處決這樣的罪犯。(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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