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噁男手指戳男童肛門 、還稱有牛肉味 網友:有夠噁,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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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噁!去年有一名6歲男童在教會廁所上廁所時,竟無端遭一名噁心的林姓男子以手指戳弄肛門猥褻,男子還放手指放入口中甚至說「有牛肉的味道」。事後噁心的林男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也辯稱只是好玩,法官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林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綜合相關報導,事件是發生於去年12月9日,當時林男是到台北市某教會參加活動,見男童獨自在小便斗尿尿,林男竟伸出手指戳弄男童肛門,接著再將手指放進口中,還自言自語「有牛肉味。」等男童尿尿完後,林男竟強抱他到廁所內、還將門上鎖,接著第二次用手指戳男童肛門,所幸男童大聲呼救,母親發現後報警處理。

據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雖依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將林男起訴,但是強制性交罪的違法要件,除要用身體或器物侵入被害人性器官的行為外,還要足以引起性興奮及性慾,但林男將手指放入口中嘗聞,顯然無法引起性慾;最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決。

對此案件,網友痛批「可怕的gay」、「金胎歌」、「有夠噁」、「我記得不是以手指或任何器物插入肛門就算性侵了嗎?」、「吐了謝謝」、「肛門對同性戀者是性器、手指品嚐有口交慾望暗示、怎麼會無法成立強制性交罪?!」、「原來法官認知的肛門是大便用,所以不算性侵不構成強制性交,真的是奇葩」、「噁心死變態」、「變態噁心又有戀童癖,真該把你們通通物理去勢!」、「噁爆!該修法了。什麼爛政府???」、「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以及3年緩刑….對6歲兒童性侵,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在法官眼中罪這麼輕!有嚇阻作用嗎?法官,你兒子被人這樣搞,你也會下同樣判決?」(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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