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公投10案「婚姻限一男一女」未落實 監院要政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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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擔任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領銜人,他不滿公投案去年高票跨過門檻,但行政院卻未做出正面回應,現在,監察院也去函行政院,要求說明第10案未落實緣由。

游信義表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得來不易,是台灣價值,是全民的驕傲,我們必定全力守護!關於社會議題,台灣公民或許有不同看法,但是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之下,政府有絕對的責任和義務,落實公投的結果,實踐國民主權的精神。」

游信義說,如同即將來臨的總統選舉,不論是誰,只要他(或她)能夠通過總統直選的民主制度,人民均會承認選舉的結果,尊重民意的展現,賦予總統的職權。

游信義質疑,公投第10案尚未落實,人民要忍耐到何時?他身為公投領銜人,已多次清楚表達訴求,並已回答所有問題,請問蔡政府有什麼權利,不去實踐人民的決定?

他指出,監察院在7月5日去函行政院,要求說明第10案未落實緣由的公函,但迄今未回覆,這不僅是監察院的提問,更是765萬8008位台灣人民對政府的「質問」!

游信義強調,認為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法規範的制約,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的要求,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否定、輕忽、扭曲、踐踏公投的結果。游信義呼籲政府落實公投,請蔡政府明確地、謹慎地、好好地向台灣人民說明清楚。(江呈亨/綜合報導)

(圖/游信義提供)
(圖/游信義提供)

※公函內容如下:

主旨:
據訴,為107年11月24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0案「你是否
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成立,詎貴院迄未研擬相關之法律提案,送立法
院審議,違反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請
說明處理情形函復本院。

說明:
一、依據本院批辦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
二、請就下列事項詳予敘明:

(一)旨揭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0案(下稱公投第10案)主文,是否屬於公民
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立法原則之創制」?

(二)貴院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公投第10案成立後,有無於3個月内
研擬相關之法律提案,送立法院審議?倘無,其原因為何?是否違反
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三)陳情人認應將「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立
法原則,明定於民法第972條或第980條,是否依法有據?

(四)陳情人指訴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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