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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領立法會事件港警逮28人 年齡介於14至3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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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71大遊行攻佔立法會,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控訴示威民眾暴力,表示警方將會追究到底,7月2日起便展開全面大搜捕,香港警方目前分別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逮捕了年齡介於14至36歲間之民眾。由於搜捕行動還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綜合港媒報導,今年6月,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示威衝突,對當局的持續不滿,警察總部一周內兩度遭包圍,亦釀成日前七一的立法會衝擊,有如港版太陽花事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2日凌晨4時召開記者會譴責示威者目無法紀,誓言必定追究。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指出,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激烈的抗爭,跟林鄭月娥一直沒回應民眾訴求有關,民眾不滿情緒已累積到最高點,才會引爆這場暴動。

港警宣稱,被捕人員當中,有12人是涉嫌破壞升旗典禮、9人涉嫌網攻警隊網站「起底」警員資料,導致警員遭到電話騷擾、有6人是在涉遊行中打架傷人、1人是帶領示威民眾攻進立法會綽號「畫家」的潘運瑭。

據港警說法,潘運瑭共被起訴5項罪名,包括71強行進入立法會、621參與包圍警署期向警方丟雞蛋涉襲警等罪。累計被捕的民眾中,有11男、1女被捕為參與是71在立法會「暴力事件」示威者,最小的年僅14歲,剩餘的被捕民眾則是在先前示威活動中跟警方爆發衝突者。(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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