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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不實廣告」 食藥署︰換膚、除疤、生髮都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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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是消費大宗,常見化妝品宣稱誇大不實,七月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化妝品廣告認定正式入法。食藥署指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去年大幅修正,不僅更能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安全,也與國際接軌;為配合這項修法在7月1日正式上路,食藥署訂定化妝品廣告標示認定準則,明定化妝品廣告標示不得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上路,新法將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妝品範圍,要求揭露全成分,先進行兩年緩衝,2021年七月起須向食藥署登錄產品資訊,2024年七月起強置業者將化妝品安全性評估、功能性測試(功能宣稱的證明)、安定性評估(有效期限內第一天跟最後一天有相同成效的證明)向食藥署申報,否則將被開罰最高100萬元罰鍰。

舉例而言,若化粧品宣稱「活化毛囊」、「增強自體免疫力」、「改善微血管循環」、「減少橘皮組織」等涉虛偽誇大;若宣稱「生髮、毛髮生長、睫毛增多」、「換膚」、「除疤」、「消除狐臭」則涉醫療效能,但撫平皺紋或遮蓋痘疤就沒有問題,若違反相關規定,罰鍰將大幅提高。

此外,若標示廣告宣稱可以活化毛囊或是治療禿頭,會被認定違法,可使用具有清潔效果或活化髮根等詞句。

食藥署表示,如果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符合虛偽誇大認定,違反者罰則提高到4萬至20萬元;若廣告涉及虛偽、誇大、醫療效能等認定,罰則提高到60萬至500萬元。

為鼓勵民眾、內部員工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食藥署有檢舉獎勵辦法上路,檢舉者可獲得獎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的5%;若為內部員工吹哨且舉發化粧品含鉛、汞或其他禁止成分等,則獎金提高到實收罰鍰的10%。

(畢翠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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