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長髮男警考績丙等 不服敗訴聲請釋憲

[adrotate banner="32"]

曾於保二總隊服務的男警葉繼元,因不滿蓄留長髮,違反「警察人員儀容規定」被記36次申誡,考績被打丙等,一度還被免職處分,打行政訴訟也判敗訴,去年憤而辭職。日前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身分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警政署《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有違性別平等,訴請大法官宣告該規定無效。

綜合媒體報導,司改會等多個民團17日陪同32歲的葉繼元提出釋憲,他們呼籲大法官也應保障同志的工作權,不要讓同志因性別歧視,連工作都無法保住。

留著長髮的葉繼元在擔任警察十年來,屢因儀容不整等因素,被認定違反規定,遭警政署保二總隊共記36次申誡,2014、2015年年終考績都得到丙等,一度遭免職處分後來取消。葉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後均認為,警察是民眾最常見到的公務員,勤務多且廣,而警察行使職權可能與人民發生搜索、逮捕解送等肢體接觸「警察人員儀容規定」警察的性別與執勤妥當性、合法性息息相關。警政署為落實團隊紀律,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對男、女警的髮式作出不同規定,是考量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未違反性平法的疑慮,沒有性別歧視,且葉男2008年報考即知此規定,保二總隊考評並無違誤,今年一月判葉敗訴定讞。

17日,大法官書記處科長接下陳情書,聲援團體表示希望透過釋憲,達到真正的性別平等。

對此,網友表示「紀律和規定就是軍警工作的基本標準,不能遵守就離開那個職位」、「問題並不在葉繼元的長髮上,而是在於他持續的不服紀律」。(孫圭苓/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