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婚專法過關 通姦出軌罰則配套仍難解

[adrotate banner="32"]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讓同性伴侶比照異性伴侶可登記結婚,大多數的權利與義務也和異性婚無不同,不過貌似解決同性婚姻問題,實際上法案的通過才是問題的開始。首當其衝的就是,刑法上的「通姦罪」並未連動修法,依實務見解仍嚴格限縮在「男女性器結合」,律師認為,除非修法將條文的「姦」字改為「性交」取代,否則同性之間的的婚外性行為,恐難科以刑責。

據《中國時報》報導,在異性婚姻處罰不忠伴侶的刑法「妨害家庭罪章」的通姦罪,全文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指第三者)亦同」。此處的「姦」嚴格指的是男女性器結合,口交或手淫都不成罪;但在同性婚姻中的一方,若與其他同性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通姦罪要件,引發異性婚外遇有刑責,同性偷吃卻無可罪的歧異,等同是「一國兩制」。

2002年法官屢次向高院反映,須放寬對「通姦行為」的定義,將口交、手淫也納入處罰範圍,高院為此召開法律座談會討論,不過最後決議仍維持不變。如今,同婚專法過關,再次面臨相同爭議。法務部檢察司對此表示,目前已由「刑法研修小組」接手進行討論及研議,但還沒有結論。

除此之外,同性婚的稱謂也需要改變。現行法律「夫妻」稱謂的法條共有341條,有「配偶」稱謂的法條更多達856條。如今專法準用民法規定,但稱謂卻沒有配套設計,問題勢必會隨著時間浮現,推測只能在窒礙難行時再想辦法修正。

牽涉到的同婚子女收養,也可能隨著同性婚通過發生「借種生子」。目前同婚專法採取繼親扶養,也就是同婚關係收養的子女,必須與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但卻無法預防同婚關係為收養子女而產生「一夜情」借種問題。

法界人士強調,婚姻不僅是法律問題,還包括人倫、社會關係,不是法案通過就沒有問題。如何與社會磨合適應,將是一段漫長過程。看來號稱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未來受到的考驗只會多不會少。(李蘋/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