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意見廣場要聞選舉

〈讀者投書〉藐視公投結果 黨意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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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得知結果召開記者會,對於立法院強渡關山的表決結果感到沉痛,並強調在2020年要將違反公投的立委全面下架。

去年由幸福盟提出的愛家三公投以平均七百萬票通過,其中第十二案因為和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內容有差異,幸福盟指出,去年公投第十二案是人民透過公民權利「創制」法律,推翻2017年五月的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此外,目前立法院所審查之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案」,多數條文皆以準用民法作為解釋,名稱與實質不同,其實換湯不換藥,今日的院會審查不僅是表決是否讓同性二人成立婚姻關係,更是看到政府對於民意的態度,大法官的決定凌駕在全民的意見之上。

全球二十幾個國家在同性婚姻法立法過程中,大多數先以同性伴侶法先行立法,原因在於法律的形成,必須經過社會共識的凝聚,無論是2017年的大法官釋憲還是2018年公投12案的結果,兩年的時間,社會有沒有形成共識?有沒有進行對話?由上週三(5月8日)愛家團體再次聚集立法院前表達反同婚立場,顯然社會並沒有共識。

改變婚姻制度不代表國家進步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成亞洲第一!婚姻制度的改變不代表國家進步的象徵。國家的進步不應用「婚姻制度的改變」單一指標來評斷,而是要綜合經濟、國安、教育等進行討論。如果立法院委員重視人民的權利,在各項法案,尤其像同婚這樣非常重大爭議性的法案,真正負責任的作為是要積極的在法案被表決之前被有系統的討論,取得社會最大共識後再付諸法律。

民主的進步,是因為有人在這片土地上發聲,微小的人民透過公投發出自己寶貴的聲音,捍衛自己所看重的家庭價值,卻要因為領導者一己之見而完全改變,如今,台灣不再是一個民主國家,也不再是一個民意立法的國家,而是一個黨意立法的國家,這,是我們所期待的政府嗎?

(鏡子/研究所學生)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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